婚前買房婚后辦證是否屬于個人財產(chǎn)
本文檔由 xinfawanghyh 分享于2013-05-20 19:18
新《婚姻法》第十八條規(guī)定: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為夫妻一方的財產(chǎn): (一)一方的婚前財產(chǎn); (二)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(yī)療費、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; (三)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(chǎn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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